一妇女牙疼输液后死亡

更新时间:2012-12-26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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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悉:2011年1月4日傍晚,山东昌乐县一妇女在接受卫生室医生治疗,在输液时意外死亡。

  昌乐县一妇女因牙疼接受同村卫生室的治疗,不料该妇女在输液后突然死亡。7日,死者家属向本报反映,事故已过去两个多月,尸检报告称死者直接死亡原因为生前药物注射导致过敏性休克所致。

  2011年1月4日傍晚,家住昌乐县开发区赵家庄村的中年妇女宋某,因牙疼自己骑电动车到同村卫生室看牙。接诊医生王某诊断后,让宋某回家,自己跟随宋某来到其家中为其输液。当天下午6时许,王某携带医疗器械及药品来到宋某家中为其输液,约过了3-5分钟后,宋某开始胸闷、浑身难受,从床上掉到地上昏迷,口吐白沫,不省人事。

  事发后,王某要求宋某的哥哥将宋某背去卫生室救治,并趁宋某家人不注意时,把她使用的医疗器械、药瓶等全部收走。随后,王某来到自家卫生室后,再次为死者输液,但此时,宋某已全身发紫冰凉,口吐白沫。眼看不行了,王某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急救车赶到,但因抢救无效,宋某于当晚19时30分许死亡。

  对于宋某的“意外死亡”,家属们认为是村卫生室治疗不当、抢救不及时等原因所致,应属于医疗事故。事发十天后,据潍坊医学院病理学研究室出具的尸检报告称,宋某符合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宋某丈夫赵某曾提出赔偿30万元,但王某只愿出3万元,两个月过去了赔偿方案仍未达成一致。目前,昌乐县卫生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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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输液后,第二天在家中死亡算医疗事故么
家中死亡的话就比较麻烦,如想起诉必须要进行尸体解剖
输液后,第二天在突然死亡
要搞清死亡原因,一般由医院负责举证死亡原因,受害人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律师解答动态
你已经成年,有权决定自己的选择,你母亲和你父亲都无权干涉。遇到伤害行为就报警处理。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一般来说,没在学校就餐,没享用对应餐饮服务,是可以要求学校退还伙食费的。你可以先和学校沟通,说明情况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2分钟前
退学后一般是可以转入其他学校的,但得看具体情况。首先要确认新学校是否有接收名额,愿意接收你。其次,需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8分钟前
首先,保留好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准备追究其违约责任。之后,找新的装修团队,可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8分钟前
代写信访材料收费是否合理,得看具体服务内容和市场行情。三千元收费不算低,但如果材料复杂、耗费精力多,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19分钟前
详细说一下事情的经过,这里帮你出一分析一下。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9分钟前
请问具体是什么犯罪记录?涉及何种罪名和判决?这会影响后续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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