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感冒患者被治成精神失常

更新时间:2012-12-26 15: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患了普通感冒和喉咙痛,一名患者到南京板桥医院挂水,不料却出现药物过敏现象,导致昏迷、精神失常,而院方以操作程序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患者亲属周先生认为医院的做法让人不可理喻。据周先生说,今年10月29日,他的妻子刘女士(化名)感到喉咙痛,有点感冒,由于晚

  患了普通感冒和喉咙痛,一名患者到南京板桥医院挂水,不料却出现药物过敏现象,导致昏迷、精神失常,而院方以操作程序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患者亲属周先生认为医院的做法让人不可理喻。

  据周先生说,今年10月29日,他的妻子刘女士(化名)感到喉咙痛,有点感冒,由于晚上要参加一个婚宴,她中午来到板桥医院看病,希望能尽早看好病。板桥医院的一位医生听到刘女士的说明病情后,诊断刘女士所患的是感冒、有点哮喘,要刘女士在医院挂水治疗。随后,这位医生开出消炎药水,刘女士进行挂水。按照相关规定,患者在挂水前要做皮试,皮试后没有过敏等特殊反映才能继续挂水。刘女士在做皮试时,出现了不良的过敏症状,医生由此又开出了另一种消炎药水“加替沙星”,让刘女士不要做皮试,继续挂水就行了。刘女士还询问了医生挂水前怎么不做皮试,医生表示,“加替沙星”这种药水直接挂水就可以了,让刘女士不要担心。随后,刘女士按照医生嘱托进行挂水,挂水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挂完水后突然全身无力,随即倒在了地上。发现刘女士挂完水倒地以后,南京板桥医院的医生立刻叫来了刘女士家属,要求家属立即赶到医院,声称医院马上要对刘女士进行紧急抢救。下午16:30,刘女士的丈夫周先生闻讯赶到医院,来到抢救现场,刘女士看到丈夫来了,对他喊道“疼”、“麻”、“抽筋”,随即昏了过去。刘女士再次醒来的时候,已经神志不清,大喊大叫,就像一个神经病。周先生急了,见到院方已经无计可施,要求转院治疗。在他的要求下,南京板桥医院开着医院的专车,将周先生和他“神经失常”的妻子刘女士送到南京市第一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的医生了解到周先生妻子刘女士的病情以后,经过诊断让周先生将妻子转到南京脑科医院再做治疗,表示这个疾病他们医院无法诊治。当天晚上,周先生才带着妻子辗转到了脑科医院。由于周先生没带很多现金,希望板桥医院能出一部分医疗费用进行应急,以后再偿还。南京板桥医院随同人员联系了院长后,回复他们只负责送周先生夫妇转院,其他不负责。

  周先生还说,10月30日,脑科医院对患者刘女士进行仔细地诊断,查明精神方面的确存在问题。之后周先生找到南京板桥医院,要求院方能给予一个说法。院方推说责任没有分清,让周先生等3、4个月医疗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给予说法,这使周先生非常生气,认为南京板桥医院太不负责任,拿患者生命不当回事。

  板桥医院方院长说,当时患者是喉咙痛和哮喘病症,院方用“加替沙星”药给患者进行挂水。挂水中没有出现不良反应,挂完水却出现昏迷、精神失常的不良反应。医院操作上没有违规行为,为何会出现如此状态,目前搞不清楚。院方已经申请医学鉴定,如果是医院的过错,医院会承担一切责任。

  南京鸿远律师事务所主任说,就上述情况来看,一般患者是不懂得医学方面知识的,来到医院治病是对医院医生的信任,这是因为医院是治病救人的机构。而南京板桥医院工作人员在给患者治病过程中,导致患者药物过敏并出现昏迷和精神失常的状态,这很明显是在操作程序上存在问题,医务人员有职务行为的过失,医院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职工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一般不能因“离职后无力承担缴费”直接申请退回;仅在符合重复缴费、缴费基数错
你好,该行为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和个人安全隐患,本质上很可能是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工具人”支持,建议
您好,实习期间离职是否需要提前30天申请,需根据实习期是否属于试用期判断:试用期规定若实习期被认定为
曹伟律师
曹伟律师
7分钟前
你好有证据和信息可以起诉的
核心权利:您作为1986-1998年期间事业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依法负有为您缴纳
你好,本律师在线,你碰到什么法律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办理。
你好,这边是有一定影响的呢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0分钟前
建议先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和实际损失,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