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石庙村民切瘤麻醉意外猝死?

更新时间:2013-10-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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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死者家属认为系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医院称麻醉意外愿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8月31日上午8时30分,安县兴仁乡石庙村村民张秀涛因子宫肌瘤,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城区某医院做宫腔镜电切治疗术,手术中因麻醉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张秀涛家属认为,是因医院重大医疗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系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医院称“麻醉意外” 愿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月31日上午8时30分,安县兴仁乡石庙村村民张某某因子宫肌瘤,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城区某医院做宫腔镜电切治疗术,手术中因麻醉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某家属认为,是因医院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导致张某某死亡,而医院认为引起麻醉意外有多种原因,医生抢救已经尽力,愿意在两万元之内补偿,其余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死者亲属不愿接受医院的提议。

  走进手术室 手术中麻醉意外

  今年39岁的张某某户籍在安县兴仁乡石庙村,但一直住在县城,和丈夫刘某某一起经商。今年8月, 18岁的儿子被西安一所大学录取。

  8月28日,张某某在进行常规妇检时,被诊断为良性子宫肌瘤,虽然不是什么大病,但丈夫和儿子要求她及时治疗。经朋友引荐,张某某8月29日来到城区某医院办了入院手续,当天下午返回家中,8月30日下午才正式住进医院。

  “8月31日上午8时30分,我和儿子、岳母陪同妻子来到六楼手术室门外。妻子当时是笑着走进手术室的,没想到竟然成了永别。”9月3日早上,刘某某对记者说。

  张某某进手术室后,刘某某和儿子、岳母就在手术室门外等候。

  “上午10点过,一个自称是医务科主任、姓刘的医生从手术室出来,说病人出现不良反应,出不出来气,可能是麻醉方面的问题,心脏已停止跳动,正在抢救。我们一听急了,要求进手术室,但刘医生不让我们进去,我想医生没下病危通知书,应该不会出什么大问题,我们进去,反而影响医生抢救,也就没有进去”。刘某某说。

  猝然死亡 家属认为责任事故造成

  “我和爸爸、外婆心急如焚,在手术室门口又等了约20分钟,再次走出手术室的刘医生才说,人已经没有希望了,医生还在抢救。”张某某的儿子哭着说。“我爸爸提出要看我妈妈,这次医生没有阻拦。我们进手术室后,发现手术台上的妈妈脸色青紫,已经没有呼吸,手脚冰凉,除双下肢外,其余部分皮肤青紫。我爸爸还不相信眼前发生的事实,要求医生尽一切力量抢救,不管花大多代价。”

  “中午12点左右,我妻子被转入重症监护室,1点过宣布死亡。随后,医院何副书记、刘医生等5人给我们作了说明:手术中出现麻醉意外,这种意外概率非常低,院方也不愿看到。上午10点过出现病危,按常规抢救半小时就没有抢救价值了,但医院仍坚持抢救到中午1点过。但我们不同意院方的说法,既然在手术中出现麻醉意外,我们就在手术室门口,病危通知书总得给我们一份吧。我认为我妻子的死,属于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医院必须给我们一个真实的说法。”刘某某说。

  希望尸检 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刘某某为记者提供了医院给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和给死者家属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情况汇报称:张某某8月31日上午9时25分行宫腔镜电切治疗术。术前病人一般情况尚可,在全麻诱导下插气管导管顺利。手术20分钟后,病人血氧饱和度下降,麻醉医师提示麻醉意外,喉头及支气管痉挛。立即组织专家进行抢救,直至14时抢救无效,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死亡原因是:麻醉意外。

  刘某某和他的几个亲属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院方明确表示,愿意按照市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医院最多不超过两万元的赔偿金额,其余损失则按程序和规矩,由保险公司承担。至于是不是院方的责任导致患者死亡,应以权威机构调查、鉴定结论为准。

  3日上午,记者以死者亲属的身份,和刘医生取得了联系。刘医生说,实事求是地说,病人因子宫肌瘤住院。手术中,全身麻醉插管各方面都顺利。手术20分钟后,病人血氧饱和度突然急剧下降。手术医生马上意识到是麻醉过敏反应,并立即组织抢救。麻醉过敏反应有多种原因,但具体什么原因,要尸检后才能确定。但死者亲属不同意尸检,下一步具体怎样解决,目前还不清楚。

  当天下午4点过,记者再次和刘医生取得联系并表明了记者身份。刘医生只说了一句“我不接受采访,你可以找相关领导。”就挂了电话。

  记者随后和已经两次参与医患双方调解的该医院何副书记取得了联系。何副书记在说了“麻醉意外”后,称必须经宣传和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采访报道。

  链接:麻醉意外

  麻醉意外是指由于药物的特殊作用,患者对麻醉药物或麻醉疗法的特殊反应,患者的特殊生理变化,麻醉处理遭遇特殊困难或患者原有病理改变,在常规麻醉及手术不良刺激下所引起的意想不到的一些问题,轻者影响麻醉手术的顺利进行,重者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患者生命。(据《中国医药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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