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7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2008年第八期违法药品广告和对相关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公告》,其中通化神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安胶囊,因一个月之内31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被责令在江西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这是自2007年5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以来,“脑心安”在一年多时间里被江西省药品监管部门第三次强制暂停销售。(10月24日人民网)
这几年,“脑心安”闹得很多人心不安。首先,消费者心不安。“脑心安”广告因盗用专家、患者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夸大药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先后被国家药监局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336次,被江西、辽宁等11个省市药监部门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39次。有这样严重违法的广告存在,消费者怎能心安?其次,国家药监局和众多地方药监部门心不安。2005年迄今,“脑心安”先后在全国28个省市或违反禁令,或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违法虚假广告2300多次,先后被江西、湖南等9个省药监部门12次暂停销售。禁而不绝的“脑心安”违法广告,严重挑战药监部门的权威,对其进行过查处的国家药监局和众多地方药监部门,如何能心安?
但是,面对“脑心安”广告的严重违法,并非所有人表现得心不安,起码通化神龙药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看上去很“心安”。他们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不惜践踏公共道德。和通化神龙药业有限公司一起“心安”的,还有吉林省药监局的某些人员。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可令人诧异的是,在“脑心安”持续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下,吉林省药监局竟连续三年发给其三个广告批准文号。显然,“脑心安”的持续违法,与吉林省药监局的默契配合分不开,正是吉林省药监局的“大力支持”,通化神龙药业有限公司制作发布违法广告才更加“心安”。
通化神龙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药监局的“心安”,与公众的心不安,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这不能不让人发问,吉林省药监局到底在为谁执政?这也不能不让人怀疑,通化神龙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药监局的“心安”只是一种假象,其掩盖的本质是心虚,是所有违法者无法逃避的心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