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亲属签完医院手术方案后发生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更新时间:2019-09-1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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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院手术方案虽经患者亲属签字但诊断有误致人身损害,医院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当医院对一些医学上的疑难或罕见病症实施了医疗或救治行为后效果差强人意或出现误诊误治时,若损害后果并非医院主观过错或行为违法造成,而是目前医学科学对该疑难罕见病症的诊疗水平及技术局限造成,不应要求医院承担此局限性的后果。
【解答要点】
当医院对一些医学上的疑难或罕见病症实施了医疗或救治行为后效果差强人意或出现误诊误治时,若损害后果并非医院主观过错或行为违法造成,而是目前医学科学对该疑难罕见病症的诊疗水平及技术局限造成,不应当要求医院承担此局限性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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