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我父亲在医院里做脑肿瘤手术,手术还算成功,但没过几天因为突然从病床上掉下导致小脑出血,两天后脑干死亡。我们找医院,医院说不是他们的责任,是我们家人护理时没有看管好,但我们坚持是医院的安全措施不当导致病人从床上摔下。不知究竟是谁的责任,希望大家帮帮我出点主意,看有否必要去打官司,打官司胜的把握有多大?谢谢!
某律师回复:官司的胜负关键是在于看责任在哪方
江西南昌刘平律师回复:请参考以下案例:
2002年元月3日,徐某因患肿瘤住进了长宁区中心医院。,经过治疗,病情略有控制。医院为防止病人得褥疮,故为病人加垫了气垫。但是未在病床加固拦杆。同年元月22日凌晨2点左右,患者因疼痛难忍,失控头部着地 ,此后便一直昏迷不醒乃至元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逝世。。
徐某家属认为:作为医务人员是特殊主体,应该具备专业医疗知识和护理技能的,他们对病人的病情发展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映则应有预见性。癌症病人的疼痛是常规性的防应,如果该医院的医务人员多一份责任心,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徐某之死亡原因是脑外伤。家属以损害赔偿为由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长宁去中心医院辩解:他们是按二级护理的常规来操作,因为有病人家属还有护工等两人在场,所以徐某的跌死与他们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故不承担责任。一审法院驳回其家属诉求。徐的家属不服,中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庭审和调查后,晓之以理、懂之以法,做了大量的工作,长宁区中心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徐某家属二万五千元。
律师认为:徐某是一位年老体弱的病人,且长期卧床不起,长宁区中心医院为防其得褥疮,还特为其垫了气垫,遗憾的是: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在老人的病床上边加护栏,亦是导致老人摔死的主要原因。该医院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