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因被某医院性病治疗中心诊断为性病,在该中心诊治,共用去医疗费2万多元。医治三个多月后却仍未治愈,我于是又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却被告知并非性病。我找该性病治疗中心多次,均未得到相应的处理。我过年后又去找该中心协商时,该中心却已被撤销,工作人员均已不知去向。我找到该医院的领导,医院领导说该中心是私人承包经营,与医院无关。我又找到卫生局,卫生局的领导告诉我该中心的医生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属非法行医,已被该局取缔。请问我该找谁索赔,设立该中心的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广东读者:刘振云
刘振云同志:
你所述现象在现时许多医院都存在。一些无证行医者常常利用国有或集体医院的招牌通过承包医院的某个科室或某个治疗中心或以该院门诊部的名义出现,在媒体上大做虚假广告,然后以种种方式欺骗患者谋取暴利。
根据我国《刑法》第1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如为你治病的医务人员没有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行医罪。该医院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如明知该治疗中心人员无医生执业资格却允许他们长期在本院行医的,则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共犯。因此,你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控告无证行医者涉嫌非法行医罪,并在检察机关就该案提起公诉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因该治疗中心对外是以医院名义出现,由此,在患者与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一切民事责任由该院承担。因该治疗中心在服务中存在欺诈及违法行为,你也可直接起诉该医院,要求退还医疗费用,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