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6日晚上,已怀孕十个月的王某在其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东莞市常平镇黄某的出租屋,让被告人彭某给其接生。彭某对王某进行简单检查后,给其注入药物,后戴着手套伸进王某的阴道,用手多次尝试将小孩拉出来,但未能成功。随即,王某身体开始出现抽筋、口吐白味等症状。王某丈夫见状拨打120,将王某送到医院。王某于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彭某得知后遂潜逃。2010年8月14日,潜逃到河南的彭某被当地公安抓获。根据东莞市医学会的意见,彭某实施的诊疗活动与王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彭某供述其在出租屋内曾为大约10个人接生,并且其没有配备正规的医疗设施和接生用的器械,同时其也不具备医生从业资格。
后彭某获刑十年,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