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竟私自配制中药给人治病,结果患者不但没能治好病,反而中毒死亡。9月3日,罗山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后,被告人王刚在明知自己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自行配制中药给亲戚马涛治疗疾病。之后,应患者鲁富贵、刘少秀要求,王刚自行配制中药通过邮寄方式出售给上述人员,用于治病,并介绍服用方法、禁忌事项等。2013年2月6日,刘少秀服用王刚邮寄的药后身体不适到医院诊治。18日,鲁富贵出现中毒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鲁富贵系服用含有乌头碱成分的中药中毒死亡。19日鲁富贵之弟向罗山县公安局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刚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私自配制中药给人治病,致刘少秀服药后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致鲁富贵服药后中毒而亡;王刚具有大学文化知识,对其私自配药可能给患者造成的身体伤害持放任态度;其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行医罪。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