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私自接生致人损害 产妇子宫被切责任怎担?

更新时间:2012-12-26 16: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原告杜某。被告李某。被告某镇卫生院。被告李某系某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由于近几年乡镇卫生院福利待遇不高,李某为多赚些收入,于是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凭着自已多年的从医技术,在家中私自开设起诊所来。2003年11月6日19时许,原告杜某怀孕第三胎

案情:原告杜某。

被告李某。

被告某镇卫生院。

被告李某系某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由于近几年乡镇卫生院福利待遇不高,李某为多赚些收入,于是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凭着自已多年的从医技术,在家中私自开设起诊所来。2003年11月6日19时许,原告杜某怀孕第三胎来到李某家等待分娩,李下班后为其接生,至深夜23时55分,杜某产下一女婴,而杜某却产后大出血不止,李某采取措施,但大出血未得到有效控制,至凌晨二时许,李某陪同杜某到县医院救治。但县医院受医疗条件所限,杜某不得不转入某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直至2003年11月18日出院。杜某在住院期间其子宫被行切除术,构成七级伤残。杜某认为子宫被切除是由于李某在接生过程中技术处理不当大出血后没有及时抢救所造成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某镇卫生院赔偿损失54000元。李某则辩称其在接生过程度中没有任何技术上失误,也没有贻误抢救时间,出现大出血是因杜某自身凝血功能障碍所致,李某并申请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医学会鉴定认为:1、患者在李某家中分娩,无任何记录及相关资料可供参考,根据病情分析,患者系产后大出血诊断成立。2李某家中不具备抢救设施,无法进行及时的救治,使杜某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这是导致其子宫切除的原因之一。某镇卫生院对原告的起诉则主张李某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其院无关,其院不应承担责任。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私设诊所,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在产妇出现大出血以后,由于李某家中不具备抢救设施,丧失了最佳抢救时机,由此造成并扩大了原告的损害后果,李某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已被医学会鉴定结论所证明。李某主张原告凝血功能障碍是出血原因,因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原告第三次分娩不到正规医院生产,而选择在私人家中,具有自冒风险的心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李某在下班后于家中接生,不属于职务行为,某镇卫生院不应承担责任。据此,判决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3万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己负担。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李某作为在职的专业妇产科医生,其在家中私设诊所,为她人接生孩子,由于不具备抢救条件,贻误抢救时机,造成原告子宫被切除,从后果来看是相当严重的。两级法院判李某承担三万元民事责任,从私法的角度落实了侵权法的补偿功能,但从公法的角度惩罚功能似乎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笔者试从本案的性质及其法律责任入手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关于本案的性质由于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为严格,对行医者的资格和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这是非法行医行为。被告李某未取得执业许可证,在家中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属于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应属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按照《民法通则》确定的赔偿原则、项目和计算标准办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行政法规,自一出台,即受到不少批评。《条例》具有行业保护色彩,赔偿标准低,还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予赔偿,没能很好地体现生命的价值和人格尊严。

有人担心,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过错和因果关系由医方承担举证责任,对患方有利,如果按一般人损处理,过错和因果关系由患方举证岂不是对受害人不利?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在非法行医所从事的医疗活动中,患者的弱势更明显。合法的行医主体尚且应负医疗风险的预见、防范以及减轻损害的义务,尚且需要对过错和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那么非法行医人更应当承担医疗风险和举证责任,这完全符合“举轻以明重”的法学原理。

二、关于本案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通常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之分。尽管被告是非法行医,案由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但在归责原则上仍然实行过错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因果关系仍然应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核心要件。被告李某因无抢救条件贻误了抢救时机,这是构成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应承揽主要责任。原告漠视生命,明知被告在家中接生存在安全隐患,仍选择危险环境,将自己置于不安全的环境之中,原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决原告分担部分损失并无不当。

但本案的处理结果却给人以被告好似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之感。之所以让人有这样的感觉,主要是因为被告作为妇产科医生私自接生,影响恶劣,社会公众心理难以接受,感觉承担民事责任不足以平“民愤”。为此,笔者认为:(一)应当依法提出司法建议,让被告承担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对被告进行民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本案只有既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又让其承担行政责任,或者由法院同时进行民事制裁,侵权法的惩罚功能才能得到应有的落实,社会公众的义愤才能得到消解。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揽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page]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这是非法行医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 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许雪樵 徐英杰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836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生接生造成产后大出血,致子宫切除
保存好病历资料,直接起诉,做医疗事故鉴定,医院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赔偿,可以和我联系帮你解决!!
分娩后为止血切除子宫大出血死亡怎鉴定责任
立即封存主观病历并复印客观病历! 提示:坚决不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可以直接和院方协商或诉讼维权。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帮助可联系。 注意诉讼时效
剖腹产大出血不及时输血导致子宫切除医院负什么样责任
你好!如果医院违反了诊疗规程,有责任,具体责任大小要根据鉴定确定。医疗纠纷十分复杂,建议您最好请律师帮助处理,以便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剖腹产出现子宫缝合问题是医生的责任吗
出现缝合问题肯定是医生的责任,但是缝合手术刀口的愈合问题那就复杂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医疗纠纷案例
虚假医疗宣传
虚假医疗宣传
医疗纠纷案例
投机数字货币被骗,如何追回资金?
您好,遇到网络诈骗能否追回损失要看案件进展,及时报警,尽量配合警方破案。
满了16岁在外地可以办理银行卡嘛
满16岁办理银行卡的常见方式包括: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或通过银行官方网站或APP进行在线申请。选择方式时,应考虑个人需求和便利性,如时间紧迫可
今天在淘宝被人教唆买了虚拟电子卡
已使用的虚拟电子卡,退货难度可能较大。但如因卖家原因导致无法使用或存在欺诈行为,仍可尝试退货。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联系淘宝客服或消费者协会
您好,在大学贴教育机构广告犯法吗
在不同情况下,贴教育机构广告的处理方式如下:首先,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遵守学校规定,了解校园内张贴广告的流程和限制,如需审批
户口本上是小学可变更为中学吗?时间长了找不到证明材料了,这会能变更吗?
户口本上的学历信息变更,通常需要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文件,如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如无法找到证明材料,可尝试联系原学校或教育部门寻求帮助。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