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医疗宣传骗术套路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06-0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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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举行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禁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虚假医疗宣传骗术套路有哪些?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科室

  套路一:两性疾病成虚假宣传“重灾区”

  “在听到自己患有男科、妇科特别是性传播疾病时,一些患者羞于到大医院看病,而选择民营医院。”广州增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黄延年说,有些不正规的民营医院,在治疗疾病尤其是生殖系统疾病时,喜欢夸大病情,打擦边球,用似是而非的语言描述病情,加重患者心理负担,增加患者治疗费用。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皮肤科主治医生谢新元说,以“尖锐湿疣”这种疾病为例,有些不正规医院除了将患者所患其他疾病诊断为尖锐湿疣外,还会告诉患者这种疾病易复发,要通过各种光照、高科技手段持续跟踪治疗。实际上,尖锐湿疣在规范治疗后,通常患者3至6个月不复发,即被视为痊愈,无需过度治疗。

  套路二:体检必有“病”,且“病得很重”

  不久前,24岁的广州白领小瑶到一家正做推广活动的专科医院做了体检。

  “哪料到医院检查出我患有宫颈糜烂,当天就上药冲洗做了红光治疗。”记者在小瑶提供的检查报告上看到,检验结果文字显示“宫颈2度糜烂”,并且配有四张彩色图片,凹凸不平的肉疙瘩呈现在照片中。

  “光看照片就让人感觉到害怕。”小瑶说,看了检查报告后,医生开始普及有关“宫颈糜烂”的知识,称“宫颈糜烂是比其他妇科炎症更加麻烦的一种疾病,不及时治疗十有八九会产生癌变”,现在病情已经很严重,需要立即治疗。

  小瑶说,更使她感到害怕的是:“他们告诉我,现在不及时做治疗,容易出现输卵管阻塞,还会引起宫外孕。”

  医生向她推荐了一种叫做“Leep刀治疗”的方法,治疗价格在1780-2980元之间。医生还“安慰”小瑶说,现在妇科疾病越来越年轻化,“被查出宫颈糜烂是很常见的,医院这边有98%的患者能够通过手术治愈。”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妇科主任冯忻告诉记者,所谓“宫颈糜烂”是“柱状上皮外翻”的表现形式,在排除病理性病变的情况下是不需治疗的。

  “一些专科医院将正常的生理现象夸大成重病,给病人心理和生理上都带来了不良影响。”冯忻说。

  套路三:名医屡屡“被出诊”

  近年来,不少学科领域专家不幸成为虚假医疗信息“偏爱”的对象,中医泰斗、名医团频频出现在某些不知名医院的官网上。男科、妇科、不孕不育、皮肤性病科是“被出诊”问题的重灾区。

  据了解,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凌锋、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等人,曾以个人身份联合发起网络曝光“名医被出诊”活动。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宫腔镜诊治中心主任医师夏恩兰即曾遭遇“被出诊”。当网友在夏恩兰个人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问其是否为“河南安阳九州医院”的专家时,夏恩兰在微博回复称“从来没去过河南安阳九州医院”。

  套路四:拉大旗扯虎皮自封“重点医院”

  “重点妇科医院”“不孕不育科研基地”“计划生育定点医院”“官方指定医院”……在广州,不少医院在其官方网站挂出这样的头衔。这种情况在其他城市也不鲜见。

  针对这类宣传语,记者致电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并没有指定的重点医院,也没有认定某些医院为专门的“重点妇科医院”。

  套路五:“山寨网站”迷惑上网搜索患者

  最近,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网络技术人员监测到,一个域名为http://www.ayjbfw.com/的网站,竟然全盘复制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官网首页的内容,但点开二级网页后,该网站却指引患者前往广州市另一家皮肤病专科医院。

  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工作人员假扮成患者,给山寨网站打咨询电话,问对方是不是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对方立即回答“是啊”。当“患者”提出要找某位专家时,对方谎称“该专家今天不出诊,我给你推荐另一位专家吧”。实际上,这位专家当天在广东省皮肤病医院正常出诊。

  医院办公室主任王成介绍,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的专家资料此前也多次被不法医疗机构盗用,但整个官网被“克隆”还是头一回,“这种行为给患者身心健康和省皮肤病医院的社会声誉都造成了恶劣影响”。

  如何清除虚假医疗宣传滋生的土壤

  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认为,部分医院出现迷惑患者的“虚假宣传”现象,一方面是缘于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医学本身充满不确定性,现代医学还远不能做到“包治百病”。部分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前来就医,在利益驱使下钻了空子。

  面对无处不在的医疗宣传,普通民众如何辨别真伪?冯忻认为,卫生部门应注重科普宣教和疾病预防,使广大民众增强甄别虚假医疗信息的能力,同时要把打着高科技旗号的虚假医疗宣传公之于众。

  广州市胸科医院医生刘刚认为,部分民营医院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或监管缺位有一定关联。

  “整治虚假广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广告的审核力度,发挥好监管职能。”刘刚说。

  中山大学医学院的一名专家表示,对不少医疗机构来说,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罚款力度有限,处罚效果不佳。“有必要对涉及虚假宣传的医疗机构加大惩罚力度,在社会上形成震慑效果。”

  刘远立表示,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应加强行业自律,专业医生须有“患者利益至上”的职业操守,不能为了多挣钱而“诱导需求”。

  (原标题:拆穿虚假医疗宣传五大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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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有哪些损失
很多问题都未说清,最好能说明情况。...
什么是虚假宣传?虚假宣传处罚是怎样的?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虚假宣传和诈骗区别有哪些?
虚假宣传构成诈骗罪的界限:  正确区分宣传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假宣传构成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宣传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是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宣传作虚假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宣传广告为主,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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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描述具体案情,进一步详谈给出解决方案
你好,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可以
你好,你是咨询什么事情的,可以具体描述,双方有没有协商调解
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律师
58分钟前
根据事故原因,以及交通部门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方,不一定是司机维修车辆。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1小时前
晚上好,既然你收到了还款信息。根据我的分析,你就算没有在放心借平台上申请借款。那么当时你极有可能已经
涉嫌刑事犯罪,具体判刑多久完全取决于你的辩护律师专业性和责任心,本人已经办理过多起无罪和缓刑案件。
上月二,库存车卖车不退,将军朋友要起诉,什么情况?他要起诉你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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