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王女士称在北京市某医院做完人流手术后感染了丙肝,起诉该医院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女士起诉称,2010年10月,她前往北京市某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术前肝功能及其它检查结果均正常,术后一个月前往医院做胃镜检查时,无意中发现丙肝抗体呈阳性,并伴有甲亢,之后去另一医院复查时,被确诊为丙肝抗体阳性,且病毒的数量正在大量复制。
王女士认为是医院在人流手术时对医疗器械消毒不净导致了她感染丙肝,医院的行为给她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另外她原准备近期结婚,现只能无限期推迟,给她精神上也造成了巨大伤害。目前,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