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后死亡 仁和医院赔偿29万

更新时间:2013-10-2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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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件详情】北京市仁和医院因对心脏病患者段某的术后医疗并发症的处置不当,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29万余元。段某的妻子、女儿和弟弟将阜外医院和仁和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6万余元。他...

  【案件详情】

  北京市仁和医院因对心脏病患者段某的术后医疗并发症的处置不当,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29万余元。

  段某的妻子、女儿和弟弟将阜外医院和仁和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6万余元。他们起诉称,2004年12月10日,段某在北京安贞医院做冠状动脉造影术,发现心脏血管右冠支堵塞。在慕名前往阜外医院进一步诊疗过程中,被阜外医院门诊专家介绍到仁和医院住院治疗,并由该专家带阜外医院的麻醉师、体外循环师到仁和医院为患者实施心脏冠脉搭桥手术。

  由于阜外医院的医师临时组合手术,技术水平受限,更加之仁和医院根本就不具备开展此项尖端技术的条件,导致手术失败、段某长时间昏迷不醒的严重后果。并且,仁和医院承包管理、争抢病员,一切为了经济利益而延误了段某诊疗,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又抢救不及时,最终导致段某死亡。

  阜外医院辩称,该院是受仁和医院的邀请,作为会诊的大夫参加了患者的治疗,会诊过程中如果出现民事责任,由邀请方承担责任;段某死亡是因他的特殊体质造成的。

  仁和医院辩称,2004年12月17日,段某因“冠心病、三支病变、颈动脉狭窄”到该医院住院治疗。经患者要求,2004年12月22日,医院邀请阜外医院专家与医院医生共同为患者进行了冠脉搭桥手术。2005年1月17日,段某突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段正保死亡后,其家属表示对医院的诊疗过程无异议,不要求尸检,但提出家境困难,希望医院能够给予适当资助。考虑到患方的实际情况,经院长批准,2005年1月9日,医院与患方家属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医院免收患者部分住院费用计人民币15 717.91元,另资助患者家属人民币20000元整,此事件就此结束,患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协议签订当天,患方家属领取了补偿款。

  因此仁和医院认为,本案已经双方协商调解解决,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

  法院认为,根据病历资料及本案司法鉴定结论,阜外医院对患者段正保的诊疗行为无明确过错;仁和医院对段正保术前诊断正确,主要过失在于对术后医疗并发症的处置方面,故法院认定仁和医院对患者段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确定为40%;阜外医院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仁和医院应当按照责任比例,赔偿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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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医院的治疗不及时导致患者死亡的,医院应该给多少赔偿呢
首先,需要鉴定医院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其次,还需要根据死者的性别、年龄、死者所在的地区、病因等情况综合判断。
患者在通州区人民医院住院行术后拆线过程中造成死亡。
你好,院方是否存在过错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院手术过,导致患者死亡
可起诉,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都离婚了,还要管对方?
张仁山律师
张仁山律师
14分钟前
你好,被骗了,建议报警处理
施友根律师
施友根律师
15分钟前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你要知道什么东西,什么时候想说想说。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1分钟前
请立即报警并联系租户,确认火灾原因和责任归属,准备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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