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调解经销商推托责任不履行三包纠纷
更新时间:2019-08-26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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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7年7月12日上午,家住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的消费者何先生来到睢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何先生于4月10日在商丘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商丘市农机大市场),以3万多元的价格购得一台福田小卡车,截止7月4日在驾...
2007年7月12日上午,家住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的消费者何先生来到睢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何先生于4月10日在商丘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商丘市农机大市场),以3万多元的价格购得一台福田小卡车,截止7月4日在驾驶中,出现故障,发动机部分配件严重毁坏,消费者及时与经销商联系,并将车拖至售后服务处,但经销商却说不属质量问题,不给予免费维修,就是给予维修也是收取零配件费用及工时费。消费者不同意,认为才买的新车不到半年,出现故障,维修时还要自己拿钱,说不过去。在与经销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来到睢阳区消费者协会讨个说法。
商丘市睢阳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及时找到经销商了解情况,但经销商仍然说不是质量问题,而是人为造成的,为了找到正确结果,把事情弄明白,睢阳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不怕天气炎热,走访了几家大型汽车修理厂,请教了多名有经验的老师傅,确定此车问题不是人为造成的,而是质量问题。于是工作人员再次找到经销商与他据理力争。在事实面前,经销商不得不让步,同意免费维修更换零配件,并且不收工时费。这样即给消费者讨回了公道,又为他挽回经济损失两千元左右。消费者何先生激动的不知如何是好,于7月21日来到睢阳区消费者协会,带着满意的笑容送来了一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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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院调解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
1、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逃避判决履行,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恶意转移财产罪: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被告不履行法院调解裁定
法律分析:法院调解后被告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被告采取拘留、罚款、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找承办法官确认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