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素影报道 “为了维护大多数顾客的权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某树立的告示牌引发了一起诉讼案。尽管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但它所引发的争议却令消费者及众商家重新审视“顾客是上帝”之说。
商家有权选择顾客吗
今年8月30日的中午,到某餐厅用餐的周先生因为穿着一双塑料拖鞋而被拒之门外。周先生称,当天,他还看到一名外国男子穿着拖鞋进入了餐厅却未遭阻拦。他认为,他的穿着(T恤、短裤、拖鞋)并非衣冠不整,也并未侵犯到某一位顾客的权益。因此他告到法院,要求某餐厅向他书面赔礼道歉,拆除店堂告示牌,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10月30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但由于“外国男子穿拖鞋进入了某”尚需进一步举证,因此开庭当日并无结果。然而,它还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人士认为,它所产生的影响将带来深远的意义。
顾客是上帝。商家有权利选择顾客吗?周先生提出:只有消费者选择经营者的权利,没有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权利。据记者了解,商家因拒绝消费者而被告上法庭的此前还有两个案例:一是“丑女”案,一女士因为容貌的原因被一间酒吧的保安人员强行阻挡,被认为是“不受欢迎”和“禁止入内”的人;另一例则是一消费者在凯宾斯基饭店东花园遭保安轰赶的案件。商家因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保留选择顾客权利而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的,在京城还是首例。
这就是品位
在某餐厅,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店规:男客人请勿穿拖鞋、无袖背心进入餐厅;请勿在餐厅脱鞋、赤膊就餐;请勿在餐厅内大声喧哗;请勿在非吸烟区吸烟;请勿带宠物入内;请勿食用外带食品及饮料;请在酒吧营业时间点吧台饮品;请客人遵守《北京市民文明公约》。这就是某对“保留选择顾客权利”的诠释。 [page]
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大东先生解释说:“来我们餐厅就餐的75%的客人为25~35岁的时尚女性。据调查,她们选择某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这里安全。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是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利,而不是餐厅的利益。对餐厅来说,当然最好就是你来这里消费。因此国内很多不负责任的商家为了赚钱,怕得罪客人,而不讲消费文明。但我们坚持我们的理念。我们不欢迎那些举止不文明、侵犯他人权利的客人。这在国外也很普遍,国外很多餐厅都贴有‘We reserve the right to serve’的公告。”
北京工商大学商研所所长陈教授对记者说,如果说某允许外国人穿拖鞋进入,那么的确是对中国人的歧视,但应有充足的证据。单从其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这一点看,则无可指责。拒绝穿拖鞋的顾客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现在是倡导公德的社会,人文主义的社会应建立在尊重他人的基础之上。穿衣打扮,有个人喜好,但自由必须维持在尊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
陈教授指出,“顾客是上帝”是有条件的,应以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为前提。如果认为顾客是上帝就可为所欲为,那么是不是能够由此推导说商场的东西可以白拿?“顾客是上帝”体现的是对顾客的尊重,这是一种对等的关系,没有高下之分。某提出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反映了管理上的品位。
专家认为,现在除了星级饭店外,国内大多数的商家都缺乏这样的观念。他们姑息纵容的态度为违背道德要求的行为创造了环境。而这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某带了个好头。我们应倡导文明消费,社会需要各方来创造文明消费的环境。作为公民,在消费行为中应遵守社会道德,保持文明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