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国庆节刚过,中秋节的前一天,平邑县郑城镇消费者吴先生手持一批发部的购物券来到平邑县工商局进行投诉。事情原来是这样的,9月28日,吴先生在中秋节前夕准备走亲串友在一食品批发部内购买了1300多元的礼品,当时经营商答应10月2日让消费者持购物券来店里领取赠品“兰陵六年陈”一箱。可是当消费者来领取时,经营商以没货为由不给赠品,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一气之下来到工商局请求给个说法。平邑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受理后及时电话通知经营者进行现场调解,根据《消法》相关内容,工作人员积极做经营商的思想工作,让经营商明白商品购物赠券必须履行,否则就是误导消费。经过调解,最后经营商答应按照同等价格赠送其他品牌白酒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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