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女子蔡某因火灾致使头脸部烧伤毁容,于去年12月份在鹿城路某整形医院接受颏部疤痕修复术,术后,蔡某对整容效果不满意,在与院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6月11日向区消费委投诉。
西山分会接到投诉后,近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投诉方蔡某认为,既然已经在整形医院接受整容手术,就应该有消费者认可的效果;被诉方整形医院认为,对蔡某实施的颏部疤痕修复术已经完成,但蔡某脸部所受烧伤严重,要取得较好效果,必须进行颏部疤痕二期修复术和颈部疤痕整复术,而实施这两项整形术,蔡某必须另外支付手术费用18000元。西山分会工作人员了解到蔡某家庭条件困难,难以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在与院方充分沟通后,整形医院负责人表示将为蔡某实施下一步的手术,并免收手术费、床位费、护理费、注射费共计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