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加大了保护消费者的力度,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利用一赔十的规定恶意购买甚至敲诈勒索的人,5月初,诸暨市某超市老板就遇到了这样的憋屈事。
原来五月初,有一顾客持购物小票来到该超市,表示所购黄金酒过期,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中“一赔十”规定给予赔偿。超市老板何某第一次遇到这类投诉,为谨慎起见,特意向诸暨市消保委牌头分会电话咨询。分会工作人员向何某详细解释了法律法规,建议何某核对购物小票和商品,如情况属实,可自行协商赔偿。
考虑到超市工作人员存在遗漏失误,未下架过期食品的可能,何某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与该顾客自行调解,并支付了要求的十倍赔偿金。事后,何某亲自查验了超市内的剩余黄金酒,未再发现过期问题。
然而无独有偶的是,数日后何某超市再次遇到了同样的索赔要求,况且索赔内容和顾客口音都与前例相似,特别是购物小票日期为何某查验超市黄金酒后,何某当即对事情产生了怀疑。何某遂有意识地询问投诉人购买原因、工作状况和居住地址,但奇怪的是投诉人回答吞吞吐吐,似乎不愿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何某就越发怀疑其中存在问题,索性拨打110报警。
在派出所里,事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逆转,投诉人一股脑儿交待了事实真相。原来购物小票是真,但商品却被掉包了,他在该超市购买黄金酒后,回家拿了早已准备好的过期黄金酒前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