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有哪些职权?
更新时间:2019-08-24 20: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
县级以上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向当事人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
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3、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
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产品质量监督标准法律
法律分析:制定产品质量标准依据是“国标和行业标准”.供应商的选择和质量管理即:品质管理工作中包含质检的工作。质量就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的特性,质量管理它是一个系统,质量管理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
简单讲,质量管理由从商品企划、设计、工艺、小试、中试、量产的商品化进程,和从供应商管理、入厂检验、过程自检、巡检、入库检验、出厂检验的生产化进程来构成的。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讲的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内容。
质量管理是个大概念,而质量检验只是质量控制中的一个环节,是包含在质量管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