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回忆起在超市为了投诉他买的海参有异味,超市工作人员当他像“贼”一样紧紧跟着,还是气愤不堪。
今年2月,为了儿子孙子要来吃饭,周先生早早到超市买菜,挑了10元多的水发海参,让儿子孙子换换口味,买回去后就放入冰箱内。等儿子孙子来的一天就拿出来烧给他们吃,吃后大家觉得海参有怪味,据江先生反映孙子还有呕吐现象。随后江先生拿着食物去超市投诉此事,要求赔偿。超市工作人员一会儿说周先生发入冰箱内时间长,一会儿说可能海参有问题可以退一赔一。只退了海参的钱,并要求问题海参放在超市,但周先生不愿意,他认为海参有问题就应撤柜,不要让其他消费者上当。既然可以退一赔一,就要再赔一,要不海参不能放在超市。随后周先生就在超市兜一圈,没想到身后超市工作人员像盯“贼”一样跟着。周先生一气之下写信给市领导。
嘉定区消保委领导很重视消费者信访件,了解情况后,联系超市负责人,要求他们:一、根据《消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要求超市对跟踪行为向消费者道歉;二、如出售海参确实有问题必须撤柜;三、按照超市工作人员承诺退一赔一给消费者。超市水产部经理随同消保委上门向消费者道歉,赔偿了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对消保委上门及时处理此事很感动。
以上事例本身不是一件复杂的事,而超市工作人员如此处理,引发了一系列不可思议行为,我们经常说消费者是上帝,经营者如何服务好上帝呢?值得经营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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