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4日,共和县消协接到恰卜恰镇消费者李某的投诉,她的手机密码被某通讯公司私自改变,导致手机话费单被别人打印,并且由于打印的话单被转到丈夫手中,引起丈夫误解,导致她的婚姻破裂。投诉方认为,某通讯公司有为消费者保护隐私的责任。
经共和县消协查实,此问题确实是通讯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引起的。经调解,通讯公司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赠送了价值200元的礼品。
点评:《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而相关电信条例也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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