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孙先生来到南汇区消保委请求调解,经了解得知情况是这样的:7月6日这天,孙先生在惠南镇一家专卖店里买了一双名品旅游鞋,当初就是因为看中的是知名品牌,坚信其质量能胜过其他杂牌鞋子,兴冲冲买回家穿着才第十天,好端端一双鞋却全面出现脱胶问题,与商店协商要求调换,商店不予解决,在无奈之下,消费者拎着鞋来到了消保委。
在了解了消费者方面的情况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与商店取得了联系,商店经理告知:原来是消费者在穿着时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虽然品牌旅游鞋具有一定的坚固性,但由于消费者的工作环境所需旅游鞋被经常潮湿的在水蒸气环境(生产饮料车间)中穿着,而消费者又不加以保养,脱胶后消费者只是向商店提出退货要求,而对于其他意见一概不予商量。
在了解了双方述诉的基本情况以后,我们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与消费者进行了数次长时间的电话沟通,消费者在我们的调解工作中也承认了自己穿着保养不当的问题,最后答应消保委的建议,让商店对旅游鞋进行修理,直至恢复原样。一场消费纠纷就此在双方的确认下调解成功。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上述案例中消费者确实有对商品的使用不当之处,但一双鞋只穿了十天就发生脱胶现象,商店也有责任向消费者宣传保养知识,并帮助消费者维修,售后服务工作还是品牌产品的保护之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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