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浦区消保委收到消费者陆某投诉称:在超市购买不锈钢电水壶一只,现发现水壶生锈,找超市交涉,对方不予理睬,将责任推脱到厂方,消费者要求消保委给予帮助。
我委受理该投诉后立即与超市进行交涉。超市辩称其只负责商品销售,商品售后相关责任应由商品生产方承担。我委明确告知超市,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因此,商品销售者必须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超市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消费者对消保委表示感谢。
我委提示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可依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销售商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求偿权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消费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消费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消费者求偿的方式和求偿权的主体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