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票遭拒 旅客状告东航

更新时间:2019-08-24 01: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因日本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原本打算飞往日本的陈先生取消行程,但在退票时却遭到拒绝。于是,陈先生将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北京某亚运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

  因日本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原本打算飞往日本的陈先生取消行程,但在退票时却遭到拒绝。于是,陈先生将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北京某亚运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退还机票费2850元。

  陈先生起诉称,2009年4月23日,他在北京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订购了2009年5月20日至5月27日由北京飞往东京的往返机票,该航班电子行程单上显示承运人是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航北京营业部是该公司主管北京地区业务的分支机构。当时,陈先生用现金支付了票款2850元,并由北京某公司出具发票,收款单上加盖的是北京保盛亚运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此后不久,陈先生得知日本国内出现大规模甲型H1N1流感,于是他立刻电话联系北京某公司要求退票,但被告知东航规定打折的机票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签。陈先生解释说是因为日本出现大规模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非因为个人原因才要求退票。但对方称,东航对此情况做了相应规定,即只有飞往北美地区的乘客才可以退票或改签。

  对此,陈先生认为,东航的不退票规定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东航的退票规则是内部规定,属于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关于“特价机票不退票不改签”的规定未与乘客平等协商,属于霸王条款,有悖公平交易原则。因此,陈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承担退还他已支付的机票费285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