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维权绿色通道 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更新时间:2014-01-08 09: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在提高,消费需求在增长,法制观念在深入,消费者权益工作亦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纠纷维护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些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和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人作为消费者,消费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消费品千差万别,服务行业中服务项目日趋增多,消费者往往缺乏辨别各种商品的能力和手段,导致消费权益受损。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有效减少消费纠纷,使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成为当前我们重点思考、努力探索的新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者自身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目前,在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当中,受文化素质和生活阅历的限制,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仍很淡薄,受“忍让勿与人争”等传统思想的影响,放弃行使权利,采取“忍了”或“自我安慰”的态度,认为为了区区小事,到有关部门申诉太小家子气,有失身份;大庭广众之下争执,有失体面;想依法解决而又搭不起时间和精力,或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凡此种种心理,无形中和客观上对违法经营者起到姑息纵容的作用;一些消费者接受服务和购买商品时怕担小气的名不愿索要发票;个别消费者贪图便宜,见“甩卖”、“降价”则心动难耐……,所有这些都给唯利是图的经营者带来可乘之机,以至于大量假冒商品冲斥市场,冲击真品,坑害更多的消费者。
 
  (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尚待规范
 
  一些不法之徒为了抢占市场,谋求暴利,置消费者权益于脑后,大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目前在经营中流行的“买一赠一”、“大酬宾折价优惠”、“节日有奖销售”等所谓促销活动,令消费者眼花缭乱如坠云雾之中,难辨商品真伪,难辨事实真相;虚假广告宣传使消费者叫苦不迭,引诱误导消费者竞相购买,许多消费者一听“正宗产品”、“最新科技产品”、“某国制造”等,自然免不了上当,权益受到侵害还自我陶醉在捡得便宜之中。
 
  (三)消费教育缺陷
 
  消费警示机制缺少固定的媒体宣传阵地和专题栏目,不能有效地发挥媒体的引导、威慑和监督作用。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发布的不及时、不到位,警示威慑作用发挥的不好;对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培育、引导、宣传的不多;工商维权工作对外宣传太少,百姓知晓率太低,不能主动参与监督,不利于监管执法。
 
  (四)举证困难成阻
 
  一是取证难。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消费者必须提供产品和发票,还必须能证明发票上所填写的商品就是你所提供的商品。严格来讲,从购买到开具发票,全过程必须由公证人员见证才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不可能的。二是成本高。即使有办法取证,消费者要承担商品检测鉴定的费用,而高额的检测费、司法成本等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使消费者望而却步。大多数人因为耗不起时间、精力和费用知“难”而退。
 
  (五)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维权水平不高
 
  一些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意义认识不深刻,加上工作任务繁重,在思想上不重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中怕麻烦、图省事,随意简化程序,或者规避执法程序。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力,又使这些人心存侥幸;缺乏学习、工作等的压力和动力,不了解法律、行政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少,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应对能力有限,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只好采用习惯了的传统方法执法,不能与时俱进,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提高。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源
 
  造成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强有力保护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可从道德、立法和管理这三个方面分析:
 
  (一)少数生产者和经营者道德沦丧
 
  通过对很多维权案件的涉案人员的分析可以看出,少数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道德沦丧是造成消费侵权的根源所在。这些生产者和经营者明知所经营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会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却依然千方百计地进行生产经营。在他们心里,已无道德和良心可言,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们铤而走险,干出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
 
  (二)现行《消法》执法措施不严
 
  目前《消法》缺乏对行政执法措施的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没有明确其可以行使哪些调查手段。同时,《消法》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偏轻,一般为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使得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很低,即使被罚,仍然有利可图。
 
  (三)职能部门协作打击不力
 
  保护消费者权益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管生产领域、工商部门管流通领域、卫生部门管食品卫生等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服务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这既有执法力量薄弱、经费不足、手段不够先进的原因,也有相关部门缺乏配合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的原因。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呈现的新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自身素
 
  一是要强化对广大群众的社会公德和公民义务教育,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讲诚信、重诚信、自觉同各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作斗争,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素质和觉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二是要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环境,规范经营者的交易行为,维护自愿、平等、公平、公开、诚信的交易原则。各级工商部门要善于运用宣传、教育、协调的活动方式,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如散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和相关培训。三是要对生产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较强烈热点问题,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处罚和制裁,并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加强社会监督,引导消费者提高监管防范意识。四是要建立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充分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深入进行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大消费教育载体以及消费教育内容创新的力度,建立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课堂,实现“消费热点在哪里,消费教育就覆盖到哪里”的消费教育工作目标。
 
  (二)加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教育
 
  没有诚信的社会,不能成为现代社会;没有诚信的经济,同样不能成为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因而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尤为必要。为此,一要强化对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和守法经营教育,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对一家企业来讲,诚信不仅是形象和声誉,更是资源、财富和生命,是“立企之本”。二要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例如界首市要通过蚌埠市怀远县杨某某、范某某等人涉嫌销售伪劣卷烟案件进行深刻剖析,使广大生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从而在全市叫响“诚信立市、诚信立企、诚信立身”的口号,形成守法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充分发挥工商机关的职能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监管市场秩序和行政执法的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责任更大,手段最直接、最有效。一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坚决查处和制止各种经济违法活动,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食品、药品、水、电、暖等商品,从检查市场流通秩序入手,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牟取暴利及提供不合理服务等损害消费利益的行为;二是通过注册登记,加强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查,使经营户依法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三是通过对广告的管理,查处和制止虚假广告,防止广告宣传中的假、大、虚、空,从而使广告宣传在指导消费,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四是要加强对经营者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引导他们在市场交易中遵守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交易规则,并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五是要通过经济合同的管理,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促使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公平交易,使企业保质保量地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商品。
 
  (四)提高工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工作量大,涉及知识面广,要处理好各类错综复杂的消费纠纷,必须要有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执法队伍。而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服务和监管,而服务和监管职能的履行,需要履行主体工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来保障,加之工商执法工作又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状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提升工商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是和谐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是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每个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工商执法人员,必须把有关法规及政策学深学透,并能运用准确,同时要做到廉洁、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公仆意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服务本领,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及时、周到的服务,耐心、细心地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当好消费者的参谋。
 
  (五)争取地方政府及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当前,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方式、消费结构不断改变,消费领域已由衣食住行等日常消费向金融、保险、通讯、旅游等各个服务消费领域扩展,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力合作。有一个事实人所共知:面对商家,消费者先天处于弱势。如果消费者维权时总是“单兵作战”,这对厂商很难起到震慑和约束作用。消费者希望政府部门给予坚定的支持和实质性的帮助,并不是要求政府简单以行政手段强压某一方,问题的解决还需依靠法律。但在当前法律制度不健全、诉讼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普通消费者要想通过法律维权,依然难上加难。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营造一个真正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哥因使用了漏电工具,导致了他从高处摔了下来而造成了严重的人身重伤,可否对供销商要求赔偿
要保留证据哦,这个很关键。索赔方案可以请律师策划,看找厂家、经销商、单位、雇主,哪个或哪几个才更好。若需要,可与本人联系,我可以为你制定方案。
想退学,学费能退多少钱?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发自己的照片,能报警吗?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
激活社保卡的时候,以前绑定的手机号没用怎么办?
你好,可以到办卡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18岁以下去照相馆拍照,然后去退款可以吗?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利益不是权利
利益不是权利
消费维权论文
您好,我想寻求您的帮助,我怀疑我被骗了合同
合同签了发现被骗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仲裁或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