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食品消费维权案结案

更新时间:2019-08-07 16: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X、Y两家著名餐馆不再上诉并向原告赔付———这是记者今天获知的有关全国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的最新消息。两餐馆共赔偿两百多元轰动全国的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历经两个月终...

  X、Y两家著名餐馆不再上诉并向原告赔付———这是记者今天获知的有关全国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的最新消息。

  两餐馆共赔偿两百多元

  轰动全国的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历经两个月终于2010年5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宣判。如今判决书送达已满15日,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依据判决,被告应在7日内赔付。

  此案原告、北京某环保技术咨询中心的张某今天告诉记者,6月7日,Y馆首先主动联系他们,支付了包括餐盒费5元、餐盒价款10倍的赔偿金5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共计人民币80元。

  6月8日,X也一次性支付了包括餐盒费15元、餐盒价款10倍的赔偿金15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共计人民币190元的赔偿费用。

  执法者不作为或成被告

  如果你对一次性塑料餐盒质量安全现状不了解,或根本就忽视了它对食品安全、人体健康的影响,你会认为区区几百元的赔偿对原告来说“得不偿失”。但张某表示,为了引起广大餐饮企业对有毒有害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关注和重视,是此次诉讼的目的。“现在这一目的已基本达到”。

  张某还表示,他们会总结此案取得的经验,继续用法律武器向全国各种违法生产、销售及使用劣质一次性餐饮具的单位及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包装产品提起诉讼,展开一系列的打假维权行动。“今后公众或许会看到第二例、第三例,乃至更多的维权案例在全国展开。”

  鉴于长期以来一次性塑料餐具疏于监管的现状,张某表示,以后他们“甚至会将不作为的执法者告上法庭”。低于0.15元的餐盒不合格[page]

  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餐饮企业负责人及采购人员应从此案中学到什么?

  该中心负责人、环保专家提醒三点:

  其一,在采购一次性塑料餐具时,应主动向厂家或经销商索要票证,在采购食品用塑料包装与纸包装时,还应向供应商索要对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QS)及一年以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建立详细的一次性用品台账,以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

  其二,在采购时还应了解一次性餐饮具的相关标准与识别知识,了解优劣产品的基本特征,并现场开箱抽检产品质量与数量,以防销售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最后,环保专家提醒说,采购时不要盲目贪图便宜,按照目前塑料原料每吨成本1万元、每只餐盒重量15克计算,每只低于0.15元的餐盒就一定添加了废塑料和工业填充料,质量肯定不合格。

  有餐饮企业反映,他们购买一次性餐盒时,上面的“环保”、“降解”等字样常常让他们投以信任。但据环保专家透露,按照新标准,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所谓“降解餐盒”绝大多数都不达标。餐饮企业采购时要特别注意,不要被所谓“环保餐盒”、“降解餐盒”等虚假信息所蒙蔽。

  据其介绍,《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标准》(GB18006.1-2009)中对可降解塑料餐具提出了明确的指标要求———生物降解率不得小于60%或淀粉含量不小于40%,光生物降解餐具已经被淘汰。实际上,这一标准对降解餐具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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