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开展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

更新时间:2019-08-17 19: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并政发[200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创建规范有序、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创建规范有序、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07〕2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查处取缔全市范围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准入制度,全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查处取缔范围和重点

  (一)查处取缔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2、按规定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4、有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消、注销,或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5、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

  (二)查处取缔重点

  无证照擅自经销食品、药品,经营加油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涉危涉爆产品,开办网吧、歌舞厅,从事煤炭存储、运输、销售,开设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家庭式小作坊除外)等生产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组。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宣传报道,安排市属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整顿成果、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大案要案,营造舆论氛围。

  (二)市政府法制办: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三)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及长效监管工作。对无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已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对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对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无证照经营行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协助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对相关职能部门向工商部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要求予以协助配合,及时受理,依法吊销,并积极协助配合实施取缔。

  (四)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

  (五)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道路、人行便道进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六)卫生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无卫生许可证行为。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八)烟草专卖部门:负责会同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专卖店。

  (九)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照占道经营行为(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道经营以外)和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证照经营流动摊点。

  (十) 新闻出版部门: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经销书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等无证经营行为。[page]

  (十一)文化广播部门: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黑网吧”、歌舞厅等。

  (十二)商务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擅自进行生猪屠宰的无证经营行为。

  (十三)交通部门:负责查处取缔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的无证经营行为。

  (十四)煤炭工业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煤炭生产单位。

  (十五)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证从事矿产勘查和煤炭开采的经营单位。

  (十六)安监部门:负责移送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需实施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由县(市、区)政府对其依法实施关停。

  (十七)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取缔职业介绍所、劳务市场等职业介绍机构无证经营行为。

  (十八)建管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勘察设计、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无证经营行为。

  (十九)农业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加工、包装和销售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行为。

  (二十)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证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和无证、严重污染环境“土小”企业。

  其它无证无照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07年8月15日一31日)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领导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一名联络人。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范围和重点,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对符合经营条件、可规范的和不符合经营条件、须取缔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分类登记造册,整理上报市整顿办公室。

  (二)查处取缔阶段(2007年9月1日一12月20日)

  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和工作职责,对符合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限期整改,规范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部门沟通和媒体曝光,对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六项重点行为重点排查。

  各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组织城中村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村委会、居委会督促辖区城中村无证无照经营户积极配合、服从管理,尽快办理相关证照。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2月21日一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及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对整顿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26日前书面报市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向全市通报查处取缔和责任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整治结束后辖区范围仍长期存在无证照经营行为的,追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无照经营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收,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窝点和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查处取缔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和重大事件即时报告制度,每周一上午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书面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一周情况。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1、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的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第一责任者人。[page]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加强本区域市场主体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信息员和投诉举报标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3、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况下,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连网接入等经营条件;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对违法企业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等协助执行通知,应立即执行。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太原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市工商、公安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召开;其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查取缔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情况。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太原”信息归集平台或以公函方式告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告知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政府各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事项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四)统筹兼顾,分类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在查处取缔工作中,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可考虑经营户实际困难,减免部分费用,并为经营户上门服务、上门发照。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予登记的经营行为,依法规范管理。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查处取缔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正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执法办案程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及时报告市领导组办公室,由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取缔。

  (六)扩大宣传,舆论导向

  积极发挥各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或上门宣传、车身宣传、户外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市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查处取缔氛围。各媒体要对执法行动快、工作积极主动的县(市、区)政府、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各级职能部门及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主动配合管理的经营户进行典型报道;对工作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各级各部门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重点跟踪报道。在全市集中宣传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策群力,营造全民整治氛围。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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