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信阳市家电下乡试

更新时间:2019-08-11 18: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信政[2008]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信政[200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6号)要求,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财政局制定的《信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操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我市要抓住机遇,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对试点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2、 坚持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区)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其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4、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5、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备案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二、试点时间和主要内容
  试点时间:2007年12月1日一2008年5月31日。
  主要内容: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同时对农民消费给予适当的补贴。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类产品进行试点。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区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三、试点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 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四、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全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1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page]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销售网点的核定。市商务和财政部门结合中标流通企业,确定本辖区内补贴类家电商品的牵头经营单位,核定县(区)、乡(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县(区)商务局登记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后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2一3个。其中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
  2、核准程序。各县(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对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县(区)商务局和乡(镇)政府负责。县(区)商务局负责协调,乡(镇)政府负责选定补贴资金的审核人员。审核人员要有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并经过必要的培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的办公地点和设备由乡(镇)政府提供。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能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网点开立帐户。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一)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商务局留查1份,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按日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二),附购买人填写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区)商务局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按《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规定执行。对承担20%补贴确有困难的县(区),在补贴资金清算时可由县(区)财政部门按程序上报省财政厅另行解决。
  (三)退货审核。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短、任务重,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page]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七、家电下乡工作各部门职
  (一)市商务局的职责
  1、牵头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意见。2、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和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开展对农宣传活动。3、督促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系统。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检查三类产品的销售网点是否覆盖每个县(区),凡有不能覆盖的,责成中标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网点空白县的农民在县内购买和维修;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6、加强检查监督。认真巡查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市商务局家电下乡工作联系及举报电话:0376-6355305。
  (二)县(区)商务部门的职责
  1、规范网点备案。依据规定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要求的网点给予确认。2、规范运行机制。按要求完善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好工作流程,特别是要让农民知晓政策和购买家电当地补贴发放操作程序等。同时完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乡镇工作运行机制,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3、规范促销活动。各县(区)商务部门应指导中标企业及销售网点规范促销活动,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一是将组织农民团购作为家电下乡促销活动的重点。二是指导安全促销。对当地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应严格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觉规范促销行为,严防发生哄抢、踩踏等重大突发事件。三是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4、规范监管行为。一是公布举报电话。各县(区)商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举报电话,落实专人负责记录,确定专人负责查处,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二是以检查企业履行对农承诺为重点,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纠正。三是对非试点经营者扰乱流通经营秩序、损害试点工作声誉的,要及时报请工商等有关部门制止、查处,并予以上报。
  (三)市财政局的职责
  1、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县(区)财政部门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2、掌握各县(区)补贴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保证按需下拨。3、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4、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5、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四)县区财政局的职责
  1、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并登记造册。2、制定本县(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3、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5、安排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五)其他职能部门职责
  税务部门做好销售网点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税务发票。对原包税的销售网点,维持原税收水平,以利于推动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公安、工商、宣传、质监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
  (六)各承担销售任务流通企业的职责
  1、切实做好网点建设。加强乡镇销售网点的建设,并到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要求备案。销售网点悬挂家电下乡统一标识,以便农民识别。统一印制并在备案网点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县城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乡镇销售网点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减少),每一个网点确保配备有联网终端设备,配备有操作员不少于2人。2、完善销售和退货手续。中标企业应本着方便农民申领(退还)补贴的原则,服务到位地向农民讲明购买补贴政策;准确开填票据;规范及时地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应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3、组织好货源。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尽快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试点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试点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4、合理制定配送价格。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由于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5、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6、做好宣传工作。切实担负起家电下乡的宣传重任,通过宣传使家电下乡政策深入人心,让农民对政策有正确的认识。7、做好与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尽快把销售网点信息工作平台装备起来,要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接口,做好调试,并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记录销售信息。8、组织好销售。严格按照承诺,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口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及非试点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要在网点明显位置设立补贴产品明细牌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牌等。各销售网点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家电下乡销售既红红火火,又井然有序。[page]
  八、搞好试点信息报送与总结工作
  (一)搞好信息报送。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和各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务必按要求对口报送每月试点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试点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二)做好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结束,各商务、财政部门和各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要从农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到位等方面,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县(区)试点工作总结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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