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实行
更新时间:2019-08-1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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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北政办[2003]37号全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公务用车开支费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加油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3]37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开支费用的
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直行政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实行
政府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保险,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必须按照市政府转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和统一投保。
二、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取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供应商。各单位可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进行消费。
三、公务用车的消费一律采用“政府采购卡”系统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制。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投保以划卡方式进行支付结算,不得以现金交易。“政府采购卡”的资金来源分为预算内、预算外或单位自筹资金两种,属预算内资金负担的公务用车,费用由市财政局直接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属预算外资金或自筹资金负担的公务用车,费用由用车单位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把资金按核定金额分配到“政府采购卡”中。
四、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统一投保,实行一年一定或半年一定制,首轮实施时间为200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为如实掌握我市公务用车的具体情况,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填写《北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一览表》,于4月15日前送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具体实施的步骤和办法另行通知。
对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统一投保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是我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广西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市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服从大局利益,密切配合、协助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做好公务用车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附件:《北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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