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考过一次的考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民事责任(第57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 连带责任(第58条)。
《产品质量法》考过二次的考点:生产者、销售者的|法j律.教i育^网|产品缺陷责任(第41-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