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滑倒在门口 百岁老人状告欧尚超市

更新时间:2019-09-1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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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0月9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名百岁老人因在超市门口滑倒受伤,家人把超市告上了法庭。胡景高老先生出生于1910年8月。2009年9月23日上午8点,他乘坐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的免费班车,至该超市的蠡湖店购物,被

  10月9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名百岁老人因在超市门口滑倒受伤,家人把超市告上了法庭。

  胡景高老先生出生于1910年8月。2009年9月23日上午8点,他乘坐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的免费班车,至该超市的蠡湖店购物,被地上油污滑倒。

  原告在诉状中称:胡老先生下车进入超市时,恰遇超市门口顶部天花板处油管损坏破裂,大量油污倾泻,致使胡老先生滑倒受伤。当时老先生还算清醒,只是感觉头疼。不久出现呕吐,并逐渐昏迷。随后,胡老先生被送至无锡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医生发现他颅内有7个出血点。经抢救总算脱离危险,现已转入普通病房。但由于并发症,出现胃部不适,至今不能进食,还有肺炎、膀胱出血等情况,病情严重。至起诉时,已花去医疗费用共计4万余元。现要求超市方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46700元、交通费200元、护理费765元、营养费3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元等,合计48311元(暂计算至2009年10月9日),诉讼费由超市方承担。

  被告答辩称:首先,油污的面积较小且在相关的地面上已经树立了警示牌提醒顾客注意,一般消费者可以看见并可绕道,并且店方已安排保洁人员在清理,超市已经尽到合理的警示和告知义务。其次,胡老先生身边无家人陪同,老人自己存在重大过失,家人未尽照顾职责。最后,事发后,超市也采取了积极主动的处理态度:当时立即报120联系送医救治,报110并做了相应的备案,超市方垫付了1352.1元医药费,送去了花篮表示关心和慰问。综上,超市方认为其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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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超市购物时摔倒在电梯上,超市如何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您好,我朋友在商场购物,因地板湿滑不慎将人撞伤,责任如何承担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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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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