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二手房网签案判决网签成立 卖房人不能反悔

更新时间:2019-09-15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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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房人沈先生在网签后反悔,想注销手续遭到买主拒绝,于是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协助注销网签手续。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驳回沈先生的起诉。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因房屋买卖网签引发的诉讼。沈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房人沈先生在网签后反悔,想注销手续遭到买主拒绝,于是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协助注销网签手续。

  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驳回沈先生的起诉。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因房屋买卖网签引发的诉讼。

  沈先生和安女士原本是邻居,住在朝阳区和平里附近。2009年2月,双方达成一致,将一套56平方米的房屋以39.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

  双方到朝阳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填写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安女士准备装修房子,沈先生便将钥匙、电卡等交给她。

  然而在2个月后,沈先生因价格问题不愿再卖,要求安女士和他一起去注销网签手续,遭到对方拒绝。

  “在和平里地段,这样的房子价格应该在80万以上。双方没签书面买卖合同,当然可以注销。”沈先生的代理人说。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已经成立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先生虽然提供了双方往来的电话信息,用于证明双方之间协商房款的过程,但该协商过程是在双方已经明确了房款数额后,沈先生就已经明确的房款数额反悔而再次协商的过程,双方在往来信息中并未就新的房款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已经成立。沈先生以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款过低为由,拒绝与安女士签署书面合同,其主张没有证据佐证。沈先生要求安女士履行注销网签信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安女士支付房价款39万余元,沈先生配合安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向安女士交付房屋。

  据悉,沈先生不服判决已经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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