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质量有瑕疵 出了问题也担责

更新时间:2019-09-19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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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今年4月,于某在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电器店赠给于某一只电热壶。第二日,于某在使用该电热壶时,手被电热壶外壳电击伤,造成手指关节严重创伤。于某起诉到法院后,并委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结果是该电热壶常态绝缘电阻为零,可以直接导致外壳
案例:今年4月,于某在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电器店赠给于某一只电热壶。第二日,于某在使用该电热壶时,手被电热壶外壳电击伤,造成手指关节严重创伤。于某起诉到法院后,并委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结果是该电热壶常态绝缘电阻为零,可以直接导致外壳带电。

评析:本案是因赠品劣质而引发的争议,争议焦点就在于: 购买商品时所得赠品有质量问题导致受赠人损害,出卖商品的商家是否应承担责任。解决此争议需要弄清楚两个问题:第一,本案中电器店的赠与是否是无偿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由此可见,成立赠与关系必须满足两个要件:

一、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所有; 二、受赠人表示接受此赠与行为。而本案“买一赠一”中的赠与,并非是无偿的,而是有条件或附义务的,即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此赠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此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的商品买卖中去了,这个商品买卖就是赠与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本案中的赠与并不是无偿的,而是商品买卖中附条件的赠与。被告从商品买卖中获取利润,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被告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第二,既然被告某电器店赠送电热壶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被告某电器店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于某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没有异议。

作者:石城法院 付红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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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品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可以咨询质量监督部门,或申请质量检测
鞋子质量有问题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是遇到人身损害法律问题咨询?
没有法律的问题,就不要乱留电话号码了.真的是一点素质都没有。
张俊杰律师
张俊杰律师
13分钟前
这个情况不一定是真的,可电帮你研究下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15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咨询管理人员
王志伟律师
王志伟律师
23分钟前
您好,打客服咨询是不是号码被卖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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