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鞭炮方法不当而受伤,责任谁负?

更新时间:2019-09-18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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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3年12月3日,武某(8岁)(以下简称原告)的父母从某商店(以下简称被告)买了一些爆竹(均有说明书),准备在几天之后为其表弟结婚燃放,某日,武某避着其父母拿了两个“天地炮”与同学周某(9岁)到场地上燃放。原告手持爆竹,由周某点燃,一声炮响后,

2003年12月3日,武某(8岁)(以下简称原告)的父母从某商店(以下简称被告)买了一些爆竹(均有说明书),准备在几天之后为其表弟结婚燃放,某日,武某避着其父母拿了两个“天地炮”与同学周某(9岁)到场地上燃放。原告手持爆竹,由周某点燃,一声炮响后,爆竹的残物伤及武某的右眼。经治疗,右眼视力下降到0.1,治疗费花去3500余元,原告的父亲以爆竹质量不合格炸伤了儿子的眼睛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及因护理停工损失费等8000元,被告认为他们是销售商店,对爆竹的质量不负责任,拒绝赔偿,遂告到法院。经调查,产品质量是合格的。后又到爆竹燃放现场调查,查明点燃爆竹的原告所持的爆竹倒置,把应当向上放的一头倒置向下,而致点燃爆竹往地下爆炸,第二响又弹回上方,这时爆竹残物弹及原告之眼睛。

本案责任是由原告自负还是由被告赔偿,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虽然原告存在过错,但被告所经营的爆竹属于危险物品,该危险物品造成人身伤害应该承担一定的责。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责任应由原告自负。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民法子通则》第122条规定,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且责任事故系由该不合格产品而致。但本案所述情况表明,原告使用之爆竹质量并无缺陷,所以缺少行使赔偿请求权之前提。

二在确定承担产品责任时,不仅要考虑新产品是否有缺陷,而且还要考虑使用者在使用该产品时是否有“不当”,如果系由于消费者使用方法之不当而致损,仍构不成请求权行使之理由。本案表明,生产厂家在出售爆竹时附具正确之说明书,说明了其产品之正确使用方法,但是,由于原告之年幼无知,对爆竹进行错误放置,造成损害后果。

所以,本案原告请求权不能成立,被告可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行使抗辩权

齐光辉 连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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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谁来负?
没有约定,自己负责。
责任谁来负?
雇员履行雇佣活动时出现事故,有雇主赔偿。但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减轻雇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答动态
王畅律师
王畅律师
7分钟前
@@您好,如上问题,稍后和您沟通!!!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没有影响
余长霄律师
余长霄律师
13分钟前
你好,双方是否就此事进行过协商
郭胜钊律师
郭胜钊律师
13分钟前
彩礼性质的款项是需要退的,但如果是恋爱中的小额款项以及带有特别寓意的数钱属于赠与,是不用退的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8分钟前
公司无理由辞退涉嫌违法,可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建议尽快收集证据维权。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8分钟前
建议先查阅劳动合同或工资条,明确工资数额后再与领导沟通,确保谈判有据可依。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33分钟前
用户需联系原户籍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开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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