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庭审的出庭通知书
2月10日中午消息,携程假保单案结束一审庭审,合议庭当庭未宣判,预计审判结果将于3月15日之前做出。庭审中,携程否认向原告出售过假保单,辩称仅在其中起到订票的作用。双方均当庭表示不接受调解。
今日上午九点,携程假保单案在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在今天的庭审中,携程方面否认假保单的出售与自己有关,辩称携程仅起到订票平台的作用,认为原告应当追究假保单出售方的责任。
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宏雷律师透露,被告携程还表示自己也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而“愿意站出来是说,是因为多多少少跟自己有点联系”。
据悉,法庭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同为被告的4个携程系公司谁承担主要责任?对此,张宏雷表示原告方认为携程4被告应该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且第二被告: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该承担主要或全部赔偿责任。
谈及索赔金额问题时,原告方请求法院考虑案件特殊性,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不低于消费金额1000倍的惩罚性赔偿。
原被告双方均当庭表示不接受调解。合议庭对此案并未做出当庭宣判,张宏雷对判决结果比较乐观,据其预计,一审判决最终做出不会超过3月15日。
至截稿时,携程方面尚未对今日的庭审发表评论。
2008年11月14日,梁玉祥在携程购买了2008年11月18日23:05三亚飞往昆明的机票,以及两份金额20元的航空保险,随后他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是无效假保单,并据此索赔80万元。
此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去年2月20日,携程总部确认相关保单为伪造,并称假保单由携程的合作机构提供。携程就监管不力公开向当事人致歉,并愿意支付4000元赔偿金。
2009年7月22日,上海杨浦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原告方将携程国旅、携程计算机、携程商务、携程信息四家公司告上法庭,并交索赔金额下调至10万元。
同年9月27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预备庭庭审。原告认为,携程此前提出的道歉与赔偿方案诚意不足,是故意“推卸责任”;被告方认为,携程已经合理合法履行了赔偿和道歉义务,相反是原告当事人在对携程进行恶意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