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不到位 消协调解客满意
更新时间:2019-09-16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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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2011年1月24日下午3时许,康先生一行9人到某公园购票入园游玩,游园不到三分之一时,该园工作人员以下班为由要求游客退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24日下午3时许,康先生一行9人到某公园购票入园游玩,游园不到三分之一时,该园工作人员以下班为由要求游客退场。康先生要求园方对上述行为进行解释,可园方未做任何答复,康先生对园方的态度很不满意,于1月25日上午投诉到盘龙区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要求该公园做退还票款或再次游园的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盘龙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世博分会工作人员前往该公园调查了解,经落实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即现场主持消费者及园方负责人进行调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公园方同意消费者一行9 人第二天再次入园游玩。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外地游客康先生到达该公园购买门票时该园工作人员未对游园时间作告知,入园口及园内也无公园开放时间的告知,公园单方面做出已到下班时间要求游客离园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 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因此,消费者要求该公园做退还票款或再次游园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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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老板拒绝退款,消协调解决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消协的协商归属于人民调解還是行政调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你好举办商家到消协.消协就只是调解吗?
由消协主持的调解是民间调解;由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部门主持的调解是行政调解,经营者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调解意见,即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制裁。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可通过以下五种办法解决:
(1)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当然这种调解是自愿的且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向有关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