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原房主拆走马桶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9-1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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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谢正军/图◆提问◆天津市市民苏先生日前购买了一套位于南开区某小区的二手房。在购房合同中苏先生与原房主约定,原房主应保持良好的装饰装修,保留必要的房屋附属设施。然而,苏先生在拿钥匙验收房屋时却发现,原房主不仅将房屋内的空调、抽油烟机、热水

  

  谢正军/图

  ———◆提 问◆———

  天津市市民苏先生日前购买了一套位于南开区某小区的二手房。在购房合同中苏先生与原房主约定,原房主应保持良好的装饰装修,保留必要的房屋附属设施。然而,苏先生在拿钥匙验收房屋时却发现,原房主不仅将房屋内的空调、抽油烟机、热水器等电器设备拆走,连卫生间的马桶、洗手盆和厨房吊柜也都拆走了。

  对此,原房主认为,买卖房屋时,双方没有就屋内设施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保留室内设施并不是其义务,因此,拒绝归还其拆走的物品。

  苏先生想问,原房主有无权利拆走屋内的附属设施。

  ———◆回 答◆———

  北京力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枝辉认为,双方构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应该按照《合同法》规定处理两者之间的纷争。合同写明原房主对房屋附属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按照此约定,原房主交房时,应该保持房屋良好的装饰装修,并保留必要的房屋附属设施。按照实际交易习惯,厨房吊柜及抽油烟机等电器设备不属于基本装修范围之内,也不属于房屋必要附属设施。因此,原房主拆走这些设施并无不当。而马桶、洗手盆应该属于房屋基本装修,也属于房屋附属设施,原房主交房时应予以保留。因此,购房人有权要求原房主将拆走的这些物品予以赔偿,赔偿金额应该以这些物品的市场价以及装修安装费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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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了二手房,烟机,马桶
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维权方式是:可以采取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维权。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答动态
杨健律师
杨健律师
1分钟前
不交社保有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下午好,这个是需要核实的
下午好,这个是可以协商的
你好、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建议一次性说完整。
你好,有什么可以为你服务的?
你好,是人工。你好,是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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