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聪明消费者购房“定”金只得退

更新时间:2019-09-1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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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成都市消费者王某在一房产开发公司看房时,销售人员宣称该房交房时间为2010年初,王某就交了5万元定金,但在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把交房时间写为2010年6月30日。双方就该项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坚持不退。消费者遂投诉到省消委

 成都市消费者王某在一房产开发公司看房时,销售人员宣称该房交房时间为2010年初,王某就交了5万元“定”金,但在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把交房时间写为2010年6月30日。双方就该项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坚持不退。消费者遂投诉到省消委会,并出示与销售人员的谈话录音记录。省消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进行调解,消费者最终要回了5万元“定”金。
  点评:该案属商品房“定”金问题。按照《合同法》和新修订的《四川消条》相关规定,“订”金表示购买意向,如购买合同无法签署,“订”金应当退还;“定”金表示履约保证,合同签署后不得退还。但是,一些开发商故意设置“陷阱”,混淆“订”金与“定”金的关系,消费者需要保持警惕!同时,当遇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要学会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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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回购房定意向金?
手头上有什么材料,简单说一下
购房退定,理由业务欺诈。要求退定
购房退定金可以找销售部要求退还。在商铺买卖交易之中,开发商是处于强势的一方,开发商往往会拒绝购房者退定金的要求。购房者一定要衡量自身是否符合退订金的条件,比如说认购书中是否有约定,比如是否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面退定金的情形。 购房者支付商铺定金之后想要退还定金或者与开发商因为定金的问题产生争议的,那么购房者可以向以下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反映情况,房管局、住建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政府服务热线、国土资源局、信访局、物价局。 如果投诉举报并没有起到实际作用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考虑及时的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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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咨询中建三局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问您有什么事情
从法律角度,你全责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合理赔偿责任。对方去外地修车产生路费属间接损失,若能证明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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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深圳医保是属于异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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