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了不到一年,发动机居然漏了两次油,消费者要求销售方换个发动机,也换不来,黄先生觉得很无奈,只得求助维权热线。近日,在嵊州市消保委、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的调解下,黄先生终于获得满意的结果。
家住嵊州的黄先生于2012年8月20日在当地一家汽车店花8.18万元购买了一辆江铃陆风风尚车。汽车行驶记录8000公里时,他发现发动机有漏油现象。由于当时急于用车,黄先生没有立即去维修。行驶记录到12000公里时,黄先生才到汽车销售店进行了维修。谁知维修后没过多久,汽车发动机再次出现漏油现象。黄先生向汽车销售方反映后,销售方表示可以为黄先生再次维修。黄先生认为,汽车买来还不到一年,就出现发动机多次漏油现象,而且已进行过一次维修,还是发生漏油,如果此次维修后发动机再出现漏油现象,销售方就要为他更换发动机。销售方表示黄先生的要求不合理,无法作出承诺。
嵊州市消保委、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尽管目前国家对汽车“三包”规定的法规尚未正式实施,但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的规定,黄先生的汽车发动机多次漏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最终销售方承诺,经过此次修理后,如再发生漏油情况,给予更换发动机处理,若因更换发动机给黄先生造成不便,将会适当给予补偿。对此,黄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