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销售假茅台 工商协调获赔偿
更新时间:2014-01-0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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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外地消费者陈先生在常与朋友聚会,便在新北区某超市购买了3瓶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共计5940元。当消费者打开包装盒准备饮用时,发现瓶盖包装封口处有裂痕,怀疑是假酒,便向我工商部...
【案情介绍】
近日,外地消费者陈先生在常与朋友聚会,便在
新北区某超市购买了3瓶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共计5940元。当消费者打开包装盒准备饮用时,发现瓶盖包装封口处有裂痕,怀疑是假酒,便向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鉴定并赔偿。
【办理经过】
接诉后,工商部门要求陈先生提供相关凭证,细心的陈先生在购买时因担心买到假酒,故要求商家在所购茅台酒的收款收据上写上该酒的批号,同时还要求在瓶身上加盖超市的印章。工商工作人员查看了这3瓶酒,从其万包装、酒瓶上看与正品茅台并无差别,且每盒酒内都附送了两只小酒杯,还有一份《防伪方法介绍》,详细介绍了三种鉴别假酒的方法,从外表看不像假酒,由于案值较大,又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工商部门立即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经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后证实,这3瓶酒均为假酒,并出具了相关鉴定报告。在鉴定报告面前,商家对自己所销售的3瓶假“茅台酒”表示认可,且承认由于自己把关不严,从推销假酒者手中购买了该批假酒。
【办理结果】
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所购酒款5940元,并作两倍的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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