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意外坠楼身亡 受害者承担主要责任

更新时间:2013-12-31 15: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消费者在娱乐场所卡拉OK后意外坠楼身亡,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日前,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宗特殊的侵权案件,法院判决承担主要责任的不是经营者,而是受害者本人,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消费者在娱乐场所卡拉OK后意外坠楼身亡,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日前,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宗特殊的侵权案件,法院判决承担主要责任的不是经营者,而是受害者本人,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男子K歌魂断“父亲节”

  2013年6月16日是父亲节,而对年仅8岁的小卓和15岁的小勇兄妹二人来说,这是一个悲痛欲绝的日子,这天,他们永远失去了父亲。当晚,两个孩子的父亲曾某飞应朋友之邀前往一俱乐部卡拉OK,唱完后他与朋友从卡拉OK厢房出来,独自一人步行,走楼梯时欲攀靠楼梯扶手,结果直接从俱乐部三楼摔至一楼,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欲绝的家人在与俱乐部经营者协商未果之下,一纸诉状将俱乐部经营者告上法庭。曾家人认为,被告经营的俱乐部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缺失,没有警示标志,没有安全引导员,致使在曾某飞往楼梯扶手攀坐时,不能制止和排除其危险动作,从而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40%的侵权赔偿责任,即承担受害人曾某飞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41.3万元。

  KTV称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俱乐部经营者认为,其已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配备了专业保安人员、建立了巡查制度,依法进行经营,已尽到了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

  被告称,受害人曾某飞的死亡是其自身行为造成,其与朋友离开三楼卡拉OK厢房下楼时独自走到步行楼梯且攀坐楼梯扶手而坠落一楼地面致死。而事发后,俱乐部相关人员积极主动向110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来到后立即送受害人到医院抢救,已尽到了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监控录像还原事发经过

  受害人曾某飞好端端的怎么会从三楼跌落致死?这个疑问成了法院认定经营方是否有责任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被告经营的娱乐场所存在缺陷吗?

  法院从被告俱乐部安装的监控设备上找到了答案:当晚23时45分左右,受害人曾某飞与朋友离开三楼卡拉OK厢房下楼时,并没有与其朋友一起坐电梯离开,而是独自一人步行到三楼的楼梯边,但他没有正常步行下楼,出人意料地用双手靠楼梯扶手想攀坐上楼梯扶手。

  录像显示:第一次没有坐上去,曾某飞紧接着又以同样的方法想攀坐上楼梯扶手,第二次他一坐上楼梯扶手就因重心不稳身体失去平衡,直接就坠落至一楼地面……

  法院判决

  受害人有重大过错担主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曾某飞在被告经营的俱乐部卡拉OK娱乐消费,双方之间形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而《娱乐场所场所管理条例》第53条第3款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对于受害人曾某飞的死亡,从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受害人在离开被告的经营场所过程中,未有被告的相关工作人员引导其安全离开被告所经营的场所,导致受害人欲从三楼的步行楼梯扶手上滑行下落时,因身体失去平衡而跌落到一楼地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被告在这个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被告俱乐部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受害人曾某飞来讲,法院认为,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曾某飞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亦有重大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承担15%的责任,依法对受害人曾某飞的近亲属赔偿各项损失13.8万余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男的意外坠楼死亡,女方有责任赔偿吗
报警后如果公安局认定女方无刑事责任,就不需要赔偿。
朋友意外坠楼我应付什么责任
既然是意外,如果没特殊情况,那就无责任!
在被雇佣劳动时意外死亡,雇主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实际死亡原因来追究雇主的责任。雇主责任成立的条件是:(1)雇主和受雇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2)受雇人所为的行为是执行雇佣合同的职务行为。超越职务的行为、擅自将职务行为委托他人的行为及违反禁止的行为,均非职务行为。(3)雇主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即对受雇人的选任、监督、管理上有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雇主责任的承担多数国家采取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原则。受雇人主观上没有过错的,由雇主单独承担赔偿责任。受雇人主观上有过错的,由雇主和受雇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雇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可以向受雇人进行部分追偿。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说的情况想解决什么问题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拨打市民热线具体咨询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张晓鹏律师
张晓鹏律师
12分钟前
你好,是因工受伤的还是其他原因受伤的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谢逸生律师
谢逸生律师
39分钟前
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才好展开评析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