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
为建立规范的成品油税费体制和完善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税费改革方案》)。目前《税费改革方案》已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完毕,预计新的成品油消费税计征标准和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成品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税费改革方案》,广受社会各界关注、议论了十四年之久的燃油税,已经变成了我国早已全面实行了十五年的消费税。也就是说,国家将不会对成品油设立单独征收的燃油税税种,而是将拟取消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七项收费,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形式,在成品油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具体是: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如润滑油、溶剂油、石脑油、燃料油等单位税额也随之相应提高。
二、成品油税费改革对我市消费税收入的影响
(一)税费改革前我市消费税税源分布
长期以来,我市消费税收入一直以烟草、成品油、摩托车、酒类产品为主,2007年四大行业实现并入库消费税分别为174406万元、52784万元、7412万元、5129万元,占全市消费税收入总量(241911万元)的99 %,其中汽油、柴油、润滑油、溶剂油、石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实现的消费税占全部消费税收入的22 %,位列消费税收入总量的第二位。目前我市成品油生产企业有33户,其中中国石化系统所属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和地方炼油企业蓝星石化集团济南分公司、济南长城炼油厂是生产汽油、柴油的主要厂家,年汽油产量分别为:83万吨、8万吨、7万吨;柴油产量分别为:145万吨、8万吨、8万吨;其余30户生产企业主要是在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备案,外购润滑油进行分包装的地方小企业。2007年我市消费税收入分布图如下:
(二)税费改革后对我市消费税收入的影响
从2007年、2008年前11个月情况看,三大成品油生产企业两个年度成品油产量和实现消费税基本保持稳定,但目前由于没有2008年12月份数据,故参考2007年全年数据,对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我市消费税收入的影响进行测算。[page]
2007年,我市成品油生产企业共计生产成品油304.41万吨,其中:汽油98.28万吨、柴油161.23万吨、溶剂油6.7万吨、石脑油9.6万吨、润滑油14.75万吨、燃料油13.84万吨,共计实现消费税55350万元。
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我市的消费税收入,甚至是对整体税收收入的影响十分巨大。由于成品油消费税定额税率大幅度提高,将会带来消费税收入的成倍增长。按照目前《税费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的汽油、柴油消费税计征标准,明年汽油消费税将是目前的5倍,柴油消费税将是目前的8倍。由于《税费改革方案》中对其他成品油仅作出了“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的原则说明,目前无法准确掌握其他成品油的消费税调整幅度。但根据从有关部门得到的信息,润滑油、溶剂油、石脑油、燃料油的消费税税额也将比照汽油、柴油的增加幅度计征,即润滑油、溶剂油、石脑油将比照汽油由现在的每升0.2元提高至1元,是目前的5倍;燃料油将比照柴油由现在的每升0.1元提高至0.8元,是目前的8倍。
经过对我市三大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初步调查,受全球经济下滑影响,2009年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原油加工量将低于近两年的加工量。因此,以2007年成品油产量进行测算,预计2009年实现消费税337848万元,是2007年成品油消费税的6.1倍,比2007年增长282498万元。
(三)税费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1、成品油消费税的增长将带来地方财政收入的直接增长,例如: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以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计2009年增收将高达3.1亿元。
2、增加的成品油消费税虽然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仍属中央税收,但在分配上却不同于以往征收的其它产品的消费税。根据《税费改革方案》,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的补助和扶持。这说明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在很大程度上也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国税机关征收的消费税将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或者地方政府获取中央专项补贴的重要来源。
三、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鉴于成品油消费税即将成为我市的第一大消费税税源,以及成品油消费税今后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成品油消费税的管理,全面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消费税税基不受侵蚀,保证成品油消费税及时足额入库。[page]
(一)加强宣传与引导,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针对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数量较少,税源集中的特点,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新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引导纳税人积极配合并遵从新政策的实施,杜绝提前开票、非正常赊销等异常情况的出现,确保税源稳定、税基完整。随时掌握企业的产品产量和实际库存数量,防止纳税人利用政策调整时机,采取不法手段逃避缴纳消费税。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成品油税费改革对本区域税收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为上级国税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围绕新政策对经济和税收的影响,主动对成品油税源生产及变动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对组织收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三)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素质。鉴于石油化工行业的专业性比较强和消费税的征管难度,要有计划地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石化专业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基层一线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成品油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掌握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增强其管理的针对性,防止征管出现漏洞。
(四)结合两个系统应用,开展消费税专项评估。充分借助两个系统工作平台,利用企业上报的生产经营、财务、资金等有关信息,积极有效地开展成品油消费税纳税评估工作,增强评估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在实际管理工作,注重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的有机结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实现对成品油消费税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五)加强部门联系配合,全面实行驻厂管理。加强与化工主管、技术监督、质量检测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争取其配合支持,加强对相关油品的抽检工作。发现企业由高税率产品转低税率产品,或者由征税产品转免税产品等情况,及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对重点税源企业要派驻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产品流向、发票开具等实行专人专责现场管理。
(六)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级领导支持。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重视程度,将消费税管理与增值税管理并重,不断研究、深化、完善和规范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制度、措施和机制,提高消费税征管质量。同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成品油消费税的意义、分配形式、征管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改变消费税征管相对较弱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