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9-08-2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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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5]944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货物退税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5)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5]944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货物退税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5)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
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已购买的按13%税率征税的用于出口的豆腐皮,你局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征税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二、成都金凤液氮容器
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196℃)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按农机征税的液氮容器的
出口退税按本批复第一条规定的办法处理。?
三、《2005年出口商品
消费税税率表》“8711100010”与“8711100090”商品代码中的“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发动机、微马力是指排气量≤50CC)”,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上述货物,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不能提供消费税专用税票的,不退消费税,可按规定退还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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