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通知
更新时间:2019-08-21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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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94]财税字第016号各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94]财税字第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包括原省会所在地计划单列市):
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库存的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油、柴油不再补征消费税。
二、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库存的非统配汽油、柴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数补缴消费税,清理补税工作限于1994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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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汽油消费税税率
法律分析:汽油的消费税税率: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汽油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你好,征收范围如下:
1.汽油,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及乙醇汽油也属该征收范围。
2.柴油,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都也属该征收范围。
3.石脑油,石脑油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各类轻质油。
4.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等范围的轻质油。
5.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
6.润滑油。
7.燃料油。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