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济特区内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征收消费
更新时间:2019-08-2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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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6]57号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不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经济特区内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90号)的规定,对深圳特区的企业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在本特区内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
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6]57号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不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经济特区内销售的
消费税应税
产品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90号)的规定,对深圳特区的
企业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在本特区内销售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8号通知的规定,照章征收消费税。请遵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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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费税?什么商品要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征收的标准是怎样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1.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2.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哪些征收消费税2018
征收消费税的作用如下:
一、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二、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三、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
四、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