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
更新时间:2019-08-2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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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94)财税政字第158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子今年6月份下达了(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甲类卷烟消费税于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94)财税政字第15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
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子今年6月份下达了(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
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甲类卷烟消费税于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为了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进口卷烟消费税自1994年9月1日起也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税额=(到岸价+实征
关税)/(1—法定消费税税率)×100%
此前按原规定税率计征的,不予调整。
以上请予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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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卷烟消费税税率
法律分析:卷烟消费税税率具体如下:
(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
(二)比例税率:
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
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3.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是什么
卷烟消费税税率参考以下: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3、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
0.003/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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