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8-2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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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4]第13号重庆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重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特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4]第13号
重庆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重庆长安福特汽车
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特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
公司在2002年10月29日以后生产销售的福特牌CAF7130、CAF7160、CAF7160A型小轿车,准予按应纳
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
执行。
200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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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小汽车消费税价外费用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进口汽车需要交纳的税金有: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其中,汽车消费税的一般计算公式为:购车总额(含增值税金额)÷
1.17×税率= 应缴汽车消费税。目前,我国进口汽车的消费税主要从经销商处征收,因此进口汽车的车价种往往包含了一部分税金。应缴消费税= 购车总额( 即包含增值税金额)÷
1.17×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