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卢某于2002年3月23日从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美国产道奇公羊5-2L汽车,售价为69万元,双方订立了购车合同,买方购车先后支付了各种费用共计65682元。同年8月,卢先生驾车时发觉车内气味刺鼻难忍,头顶开始小片脱发。经检测,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卢先生先后同某公司多次协商无效后,将对方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其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755682元。2003年3月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依法判决被告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卢先生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路损失费、保险损失费共计751456元整。
点评:
本案提出的是一个新问题,这就是汽车消费中的车内空气污染。据专家介绍,一些新车内部的内配饰件,各种胶粘剂、座套、脚垫等会产生挥发性的有害物质,其中以甲醛和苯比较多,这些可疑致癌的物质造成车内环境污染,会对乘车人和驾车人造成呼吸系统的伤害,危害身体健康。卢某诉北京某公司案被冠之“国内首例汽车车内环境污染索赔”案,可见该案的开创意义的重大。原告因驾驶从被告处购买的汽车,出现头顶小片脱发的问题,与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的事实不能不说该车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质量问题。根据《消法》有关经营者承担“三包”义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卢某选择退掉汽车,被告对此应当承担退回购车款的义务,并应当赔偿卢某为该车所支付车辆购置费、养路费、保险费等损失的义务,因为这些损失与被告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原告因驾驶该车造成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赔偿,也符合《消法》第11条关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如果对此索赔,应当证明损害与车内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现在备受关注的正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的新奥拓车苯超标致人死亡案就是如此。本案的胜诉,说明消费者已经开始重视汽车消费中的车内空气环境污染问题,并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今后的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同时,本案的判决也督促汽车生产者、销售者提高产品质量,尤其是汽车车内环境污染问题,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