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电动车1月余4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商家被诉

更新时间:2019-10-2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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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任某花费4250元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可在使用了一个多月后电瓶出现了问题,经过店家四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任某向店家要求更换电瓶,店家却不予理睬,愤怒
中国法院网讯 任某花费4250元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可在使用了一个多月后电瓶出现了问题,经过店家四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任某向店家要求更换电瓶,店家却不予理睬,愤怒的任某将新乡市舞洋车业有限公司尉氏总经销处负责人王某诉至法院。

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原告任某将所购涉案电动三轮车退回被告王某、王某将购车款4250元退还任某。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9日,任某在王某新乡市鑫洋车业有限公司尉氏总经销处购买电动三轮车一辆,价值4250元。使用一个多月后,任某发现该电动车电瓶充电后达不到说明书说明的续航里程,且耗电量过大。随即到王某处反映并维修,但经过四次均没有修好。2008年3月13日,任某将此事投诉至尉氏县消费者协会。经消费者协会的调查,证明了以上事实的真实性,县消协两次与王某面谈协商,均调解无果,导致了这场诉讼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任某在购买涉案电动车使用了一个多月后电瓶即出现了问题,经被告王某维修四次仍不能正常使用,说明该车存在不符合产品说明表明的质量状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原告的要求,被告应负退货责任。被告称电瓶出现问题是原告使用不当造成的,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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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先看看扣费有没有合同依据,若没有,那属于不合理扣费。你可以找扣费方沟通,说明乱扣费情况,要求退还58
刘洋律师
刘洋律师
4分钟前
你好。需要沟通一下具体情况哦
您好,您要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目的呢?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9分钟前
法院有可能查封现居地唯一住房。若外地房子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可能对唯一住房查
您好,既然合同中没有明确说要缴纳滞纳金,那你可以拒绝缴纳。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10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想主张什么
肖仁军律师
肖仁军律师
13分钟前
可将其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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