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货架砸伤顾客 法院判支付整容及精神损失费

更新时间:2019-10-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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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2008年2月,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王女士到附近的物美超市购物,货架突然倒塌,砸伤王女士的头部,伤愈后额部留有明显疤痕。近日,丰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美公
中国法院网讯 2008年2月,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王女士到附近的物美超市购物,货架突然倒塌,砸伤王女士的头部,伤愈后额部留有明显疤痕。近日,丰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美公司赔偿王女士整形费等损失共计6000元。

2008年2月9日,王女士到物美公司丰台某卖场内购物,一旁的货架突然倒塌,砸伤王女士的头部。物美公司随后将王女士送到医院治疗,经确诊为头皮挫裂伤。王女士在医院门诊治疗了八日,物美公司支付了医疗费1126.3元。但治疗完毕后,王女士因额部有明显的疤痕,又自行到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做了整容手术,共花费近3000元。为此,王女士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物美公司赔偿误工费、整容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元。

物美公司辨称,王女士在卖场被货架砸伤情况属实,但物美已支付了治疗头皮伤的费用,整容与头皮伤没有必然联系,王女士起诉的费用均是因整容产生,不同意支付这笔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美公司应当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因货架倒塌致使王女士被砸伤,物美公司对损害的发生确有过错,应赔偿相关损失。王女士在整形医院治疗因此伤引起,所以整形费用亦在赔付之列。此外,由于王女士系春节期间受伤,正值家人团聚之际,且受伤部位在面部,精神上确受伤害。同时物美公司作为大型购物超市,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是其应尽义务,故准予王女士的精神损害之请,具体数额综合其受伤程度、社会影响酌定为500元。

法院最后判决物美公司赔偿王女士整容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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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做了整容鼻子两个月了一直是红的而且还长红色的豆豆我去愿意问医生好多次了他都说没办法在等等看不行的话要取出假体。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我的损失吗
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为,如果你鼻子的问题是由于整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整容服务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则有可能属于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要求医院赔偿。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有可能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你鼻子出现这样的状况医院方有可能构成违约,也可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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